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 > 政务 > 省内要闻
背景颜色:        
我省将确保8月底前“大棚房”清零
【字体: 】【2018-07-31 10:21:11】 【来源:】 【作者:】  【关 闭】 

 (记者马德明 通讯员姜慧婕)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,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,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我省将确保8月底前“大棚房”清零。

  近年来,在我省发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,擅自改变农业用途,以农业大棚的形式建设居住、休闲等非农用途性质的房屋;有的建成后出售、出租,有的引诱、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。这种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六条、四十三条、四十四条之规定,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、七十六条之规定,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,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,恢复土地原状;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7月24日上午,记者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村镇台上村一“大棚房”拆除现场。记者看到,这里的地面基本上已全部硬化,几个大棚面积都不太大,反而是“耳房”的面积显得很宽绰。方村镇镇长何会丰告诉记者,这片地占地7亩,原来是耕地,建有13个“大棚房”,当天将全部拆除。

  在农用地上建设“大棚房”,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,而且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。“大棚房”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,存在极大安全隐患,一旦发生火灾,将会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。

 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裕华分局局长曹国彦告诉记者,为保证按时拆除“大棚房”,裕华区成立了领导小组,制定了具体方案,采取日报告制度推进拆除工作,区内“大棚房”将在7月底拆除完毕,8月份复垦到位。同时,为保障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,国土分局、区农委将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,构建区乡村联动的“网格化”监管机制,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、倾向性的问题。

  据了解,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农业厅已组成6个督导组,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,从7月1日起,不间断督导,以确保8月底全省区域内的“大棚房”清零。